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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社宅可達約2.5萬戶2017/10/12發佈


為強化保障民眾的居住權益,內政部持續以8年20萬戶為目標,積極推動社會住宅。內政部表示,2017年1月11日住宅法修正公布後,行政院也於2017年3月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健全社會住宅推動人力組織、經費來源及土地取得等機制,讓社會住宅興辦工作更順利推動。預估至2018年底,將累積約1萬5千戶政府興建社會住宅可完工,再加上包租代管1萬戶,共可提供約2萬5千戶;預計至2020年底,可達原訂8萬戶目標,包含4萬戶以上政府興建與4萬戶包租代管。



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政府興建的社會住宅將具有良好品質,導入綠建築、太陽能光電、智慧監控及無障礙空間等設計概念,擁有完善社區管理,及提供社區照護服務等必要公共空間與設施,讓入住民眾能感到幸福與便利。



另有關民眾申請社會住宅的租期,以台北市的社會住宅為例,青年及一般家戶最長為6年,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得延長為12年。未來若有更多的社會住宅存量,也會滾動延長租賃期限的相關規定。



葉俊榮指出,社會住宅的推動由中央與地方持續合作,內政部會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土地,補助地方政府興辦之融資利息與非自償性經費,並補助包租代管的辦理經費;內政部已於2017年3月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台,協助地方政府取得較低利率之融資興辦社會住宅,有效減輕地方政府財務負擔,使其他建設財源不會因而受到排擠。



另內政部已於2016年8月舉辦「社會住宅策略規劃與願景共識營」,自2017年起,每2個月由6直轄市輪流舉辦「社會住宅推動聯繫會報」,相互交流執行經驗,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及台南市分別於2017年1月至9月間圓滿完成,之後將由高雄市接力,凝聚中央與地方的力量共同落實社會住宅。



此外,為強化中央推動社會住宅的人力組織,內政部正積極推動「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設立,該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已於2017年6月1日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中央興辦的社會住宅將由該中心負責經營,連結民間及非營利組織的量能,提升社會住宅推動效能。



內政部說明,截至2017年9月27日止,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計畫興建戶數為3萬9,469戶,其中規劃中2萬8,100戶、興建中9,808戶、已完工1,561戶,加計2016年以前已完工出租既有戶數7,259戶,共有4萬6,728戶,超出原訂4萬戶之目標值。



另大眾最關心的開工與完工時程,2017年預定再增加開工4,902戶、預定完工3,240戶;2018年預定開工8,639戶、預定完工4,153戶。因此,預估至2018年底累計可有約1萬4,652戶完工,另加上包租代管1萬戶,將可提供約2萬4,652戶的社會住宅。



 





 



另針對部分尚未規劃社會住宅,或規劃興辦戶數較少的地方政府,內政部也將持續溝通協調,盡全力協助地方政府在產業較密集地區或其他適合地區加強興辦。有關興辦社會住宅所需的土地及財務資源,內政部已規劃完整的配套機制,必定可提供地方政府最大的支持力量。



內政部最後強調,內政部相當重視社會住宅的品質與管理,因此,已委外編製「社會住宅規劃設計及興建與營運管理作業參考手冊」,以提供各級政府及專業人員參考。內政部也期許各處社會住宅社區都能取得綠建築標章、無障礙住宅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及適當配置太陽光電;訂定住戶生活公約,讓所有社會住宅社區都能有秩序地運作;並強化社會住宅與當地社區之融合,讓社會住宅成為國人肯定的好宅,使住進去的民眾可以感到幸福與驕傲。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未辦繼承登記,繼承人仍須繳地價稅2017/10/12發佈
最近常有民眾詢問,未辦理繼承登記取得父親所遺留之遺產,為什麼還要負責繳地價稅呢?



稅捐機關表示,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除拋棄繼承權外,繼承人共同繼受取得不動產物權,故自繼承之日起,全體繼承人為被繼承人遺留不動產之納稅義務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並負連帶繳納稅款責任。倘有遺囑執行人或受遺贈人,依法須繳清稅捐後,使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



例如,王老先生於2017年1月20日死亡,遺有應稅土地數筆,稅捐處依法將2017年地價稅繳款書送達王老先生之繼承人其中任一人,並另繕發核定稅額通知書予全體繼承人。



稅捐機關提醒民眾,對於尚未辦妥財產繼承登記前,繼承人於收到繳款書後,仍應於限期內繳納稅款,逾繳納期限,除按應納稅額最高加徵15%滯納金外,並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同大樓交換停車位「這個條件」免契稅2017/10/12發佈
家住桃園市八德區的張先生近日來電詢問:想跟同棟大樓的住戶互換使用停車位,是否要課徵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同大樓內各建物所有權人,各自所有共同使用登記的停車位,已辦理編號登記,日後所有權人相互交換分管使用位置,如果該交換車位持分範圍並無增減變動,僅係申請車位編號變更登記,非屬所有權移轉,免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位交換如有變動原持分比率,則持分比率增加的一方,就比率增加原因如買賣、贈與等,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移轉契稅。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移轉房屋應由雙方共同申報契稅2017/10/12發佈
稅捐機關表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買賣移轉,因無需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致民眾誤以為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契約書後即完成移轉,而未向稅捐處申報繳納契稅,導致房屋納稅義務人仍為原所有人。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規定,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應於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稅捐處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稅捐機關提醒民眾,依印花稅法規定,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課徵印花稅。惟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因無需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此不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房屋稅免徵,屋齡無關2017/10/12發佈
基隆市稅務局指出,常有民眾誤以為自家房屋老舊,就可不必繳納房屋稅。但根據現行稅法,房屋稅與房屋屋齡無關,而是依照「房屋評定現值」來決定。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房屋稅稅額並非以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上稅率得出。所謂房屋評定現值,即是房屋在課稅上的價值,目前由各縣市政府自行每三年評定一次,考量因素包括房屋標準單價、每年折舊率和房屋所處的地段,和屋齡多寡沒有關係。



舉例來說,總樓層數、房屋構造種類和用途類別都會影響房屋標準單價。房屋的總樓層數愈高,表示房屋標準單價愈高、房屋評定現值愈高,因而民眾所須繳納的房屋稅也會更多。



目前住家用房屋總現值在10萬1千元以下者才可免徵房屋稅。換言之,民眾所住的房屋,評定現值若超過10萬1千元,不管房屋屋齡多久,都要繳納房屋稅。至於非住家用途的房屋,像是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或是提供給人民團體非營業使用,無論評定的房屋現值多寡,都要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民眾的住家用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1千元以下,但卻收到房屋稅稅單,可能是因為該房屋在當年度的用途不符住家規定。民眾的房屋如果在課稅年度變更為住家使用,記得向所在的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即可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善用「一生一屋」省土增稅!2017/10/12發佈


老王欲出售持有近10年之房地,因3年前曾出售另一棟房屋並已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聽同事說應該可適用「一生一屋」,再次以10%的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到稅捐處洽詢。



稅捐機關表示:市民出售房地原則上都申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再次出售不動產,則可善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稅率同樣10%可省下不少稅負,惟「一生一屋」與「一生一次」差別條件主要包括無其他房屋、連續設籍滿6年及出售前5年無出租或營業,「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



一、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二、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三、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稅捐機關提醒您,「一生一屋」是已適用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再出售不動產,才能再次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若符合條件之市民朋友,請提出申請幫自己節稅省荷包。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無償承擔債務,應課贈與稅2017/10/12發佈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此類以贈與論案件如係未辦理申報經查獲者,稽徵機關應先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如逾限仍未申報或提出說明,除補稅外,尚應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以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日前查獲納稅義務人甲君於2014年間以出售土地款代其子A君清償向銀行之抵押貸款,未申報贈與稅,經該局通知後始於期限內申報,並經該局核定贈與總額5,000,000元,贈與稅額280,000元。甲君不服,主張其係基於連帶保證人之地位清償銀行貸款,代償後已承受銀行對A君之債權,並非無償贈與云云。



經該局審理結果,甲君雖為A君向銀行貸款之連帶保證人,但該貸款尚未屆清償期,銀行並未向甲君進行追索,且貸款期間A君繳息情況正常,經調閱A君之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A君並非無資力,非清償不能,顯無由甲君代償貸款之必要。



又查調甲君主要銀行往來帳戶,A君對甲君並無匯款存入紀錄,甲君亦未提示其與A君間存有借貸關係及償還代償款項之相關證明文件,乃認定甲君之主張不予採據,並以甲君之代償行為已使A君因免除債務而獲有財產上利益,實質上與贈與財產無異,維持「以贈與論」課稅之核定。



該局特別指出,為他人無償承擔債務仍屬贈與稅課稅範疇,民眾從事此項行為時,應妥為考量後續衍生之稅負問題,以維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出售農地如何免房地合一稅?2017/10/12發佈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即俗稱之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1月施行以來,該局已接獲不少民眾電話詢問,是不是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農地,在出售時就一律免予課徵房地合一稅?為解決民眾疑議,該局提出了進一步的說明。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免納房地合一稅。故原則上,納稅義務人除應取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外,尚須符合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者,才有符合所得稅法免納房地合一稅的規定。



但是實務上,有些農地移轉可能因為係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就轉手,所以沒有土地之增值,土地增值稅為0元、或係因納稅義務人已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發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而自認農地免稅,以致於並未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申請。若遇到這些情況時,能不能符合不課徵房地合一稅,依法仍須請地方稅稽徵機關針對要出售的農地有無符合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要件來作一個認定。



北區國稅局特別強調,土地增值稅繳款書上金額為0元免稅不代表該農地就是屬於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之情形,民眾千萬不要以為只要拿到農用證明,土地增值稅又免稅,就誤認一定不用課徵房地合一稅。該局也呼籲民眾,為確保自身權益,在農地買賣移轉前,最好還是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以釐清適用情形,避免事後遭到補稅甚至處罰!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稅捐常識 2年內出售且重購自用住宅,可申退土增稅2017/10/12發佈
稅捐機關表示,同一所有權人將其所有自用住宅土地出售時,依申報移轉價格繳納土地增值稅,且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在2年內新購的土地地價超過原來出售土地的地價淨額即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即可向稅捐處申請退還原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惟須注意尚有其他須符合退稅條件,即房屋出售前1年內納稅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有設籍於該地,且未供營業或出租使用才能適用。



稅捐機關舉例說明,林先生在2年內出售與購買自用住宅土地,地價均為300萬元,原先在出售第5層大樓時已繳納土地增值稅35萬元,後來又新購同棟另一層大樓的土地地價300萬元與原來出售土地的地價淨額300-35=265萬元相減後差額為35萬元,如符合上開其他退稅條件,即可向稅捐處申請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退還已納35萬元。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全台降價物件近2成 蛋白區首當其衝2017/10/11發佈


永慶房產集團統計內部網路資料發現,今年9月網路住宅委售物件,降價物件數量達2成,雙北市和台南市降價物件甚至超過20%,台北市以萬華區和北投區占比38.5%、35.4%最高,新北市則以土城和新莊兩區降價物件最多,降幅達3~4成。






▲根據房仲網路待售物件資料統計,全台降價物件近2成,新北市的土城區有4城待售物件都已降價。




永慶房產集團業管部經理謝志傑表示,目前網路待售物件超過8.3萬件,降價物件占全台物件約19.4%,市場向下比價壓力仍在。台北市以萬華和北投區降價物件占比最高,萬華區屋齡較高,公寓實價登錄每坪在42~46萬元,大樓每坪44~52萬,但因進期缺乏重大建設題材,加上物件屋齡高,在房價同步向下修正情況下,民眾會往鄰近的中山、中正或松山區移動,讓區內物件不得不降價因應。









而北投區在過去溫泉、綠地優勢加持,以及奇岩重劃區建商爭相開發下,墊高區域房價,但在價格修正後,重劃區賣壓重,率先降價出清餘屋,也影響區內中古屋房價,讓北投成為台北市降價物件占比第2高的區域。









新北市降價物件最多 蛋白區賣壓大



新北市則是6都中,降價物件最多的區域,又以土城和新莊降價最多,謝志傑表示,這兩區進年新案量體大,影響中古屋成交行情,土城區自2015年開始新案陸續開出破盤價格,民眾若覺得價格不比周邊的板橋和中和區低,多半不會考慮;新莊雖有捷運加持,但近期在板橋新案破盤搶市後,也受到影響,加上重劃區量體大,且周邊機能善未完備,降價效應持續發酵,讓中古屋也跟著受影響。



謝志傑表示,若累計今年1~9月六都會區交易量來看,比去年累計同期仍有15.4%的增幅,今年第4季的房市可望能持穩復甦。有意購屋民眾,不妨多利用房仲網站搜尋降價相關物件,搭配實價登錄等價格工具進行評估,趁屋主心態逐漸軟化,多看、多比較,搶在農曆年前入住新居。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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